为了维护科学诚信,保持学术环境的纯洁性,根据2020年科技部令第19号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,对已在《应用气象学报》发表的,经查确实存在捏造篡改数据和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、违反科研道德和伦理等学术不端问题、或存在其他严重错误的论文,将做出论文撤销处理。
1. 论文撤销申请与决定
论文作者和编辑部均可提出论文撤销申请。编审委员会拥有最终决定权。
2. 审定流程
1) 撤销论文提出。论文撤销由编辑部或作者提出。由作者提出撤销论文的,填写申请表,陈述论文撤销理由,全体作者亲笔签名,并将申请表原件发送到编辑部。
2)编审委员会审议。编辑部将相关材料提交编审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决议。
3)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全体作者。
3. 论文撤销声明
撤销的论文应及时予以声明。不应因作者不同意而延迟刊登论文撤销声明,必要时可不需作者同意。
论文撤销声明应刊登于期刊印刷版和电子版,并在期刊目次页列出。
对论文的电子版,在期刊网站下线,并向相关数据库发送论文撤销声明,撤回论文所有数据信息。
4. 其他
1)已交版面费不予退还。给本刊造成重要损失的,将追究作者相应责任。
2)情节严重的,5年内不接受其作者署名的论文(不限于第一作者)。
3)如有异议,可向编辑部书面反映。
4)本办法由编审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